关于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2 访问次数: 328
各相关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学校实验室仍然照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深刻吸取盐城市响水“3•21”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扎实做好我校岁末年初安全工作,依据《永利集团88304官网集团岁末年初安全工作方案》,并结合我校《关于2020年寒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关于报送实验室相关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安排好实验室安全的自查自纠,加强防范,并配合做好放假前学校的安全督查。现就对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安全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放假前,结合实验室日常自查和本学期学校督查情况,各部门、学院要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加强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落实防火、防盗等措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学期末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及校实验室安全督察对全校范围内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实验室假期安全管理。
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实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准入,对假期中仍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2、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品等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监管,严格使用动态台账;剧毒化学品和第一类易制毒品须严格执行“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人双锁、双本帐”管理制度,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加强对压力容器、油气管道、爆炸实验装置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场所,要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同一种危险性气体原则上只存放一瓶);所有压力气瓶须有固定装置并悬挂对应信息标志,有定期安全检测标识,无过期气体钢瓶、无主钢瓶、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气体管路材质合理和连接方式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氧气瓶瓶阀、瓶身严禁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杜绝中毒和爆炸事故发生。
4、 实验持续过程中必须有人员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烘箱、电阻炉无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不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烘箱、电阻炉,设备周围要留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边不得堆放杂物、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等。
5、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设施。使用易挥发试剂,或易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6、应足额配备满足该实验室要求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实验室卫生环境整洁,不存放无关物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监管,严禁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
7、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结合所在实验室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公布在实验密集区域的醒目位置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实验室单个危险设施设备视防范要求须设立防范特别提示或警示标志等。
四、做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制定并执行假期间的安全检查与值班制度,针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
五、落实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1、学院、相关单位自查。
各学院、相关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见国资处主页-常用下载-实验室管理科)内容开展自查工作,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下载同上),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自查时间: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5日
2、学校督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白云校区等相关部门及校实验室安全督察、校学生安全协查员组成检查组,将在放假前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综合督查。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及寒假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的具体房间号、负责人、使用时间、值班人员等相关信息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电话:86330812 联 系 人:姚洁 电子邮箱:zcglc@cczu.edu.cn
3、落实整改
各单位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反馈。
整改完成时间:2020年2月24日前。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12.12